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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匯區離婚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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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匯區離婚糾紛律師

來源網絡

發佈時間:2017-12-10 10:59



上海徐匯區離婚糾紛律師-劉傢峰律師是上海著名的上海房產律師和上海交通事故律師。在精通常規訴訟業務的前提下,尤其擅長人身損害賠償、保險索賠、婚姻傢庭、經濟合同、刑事辯護等各類訴訟案件糾紛的代理和企業法律顧問等非訴訟業務的代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靜電機保養 在離婚案件中如何做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財產保全也可以解釋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訴訟過程中,作出判決之前,為瞭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的限制當事人處分,或者禁止當事人實施或不實施某一行為的臨時措施。

財產保全的擔保是指可能因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害給予賠償或者被申請人在財產保全過程中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保證案件執行的一種法律形式。財產保全中的擔保是為彌補申請保全錯誤損失或保證案件執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財產而形成的人民法院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人民法院與申請人、擔保人並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財產保全的擔保需經接受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認可。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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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電除油機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先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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